关于停止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已经废止,科技成果鉴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因此,省科学技术厅停止审批和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向有关主管单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授权终止。
对科技成果的评价,请执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的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