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
一、项目类型
技术示范类、科技成果转化类和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类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技术示范类
(1)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申报,(其中:医疗卫生领域的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级医疗机构),不接受个人申请。
(2)项目技术成熟。已获得相关行业生产许可,如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评合格报告等。
(3)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4)优先支持在境外开展的技术示范及技术输出项目,特别是与“一带一路”国家相关机构签订有科研合作协议的合作项目(不包括单纯的产品外销、供应等经贸合作)。
2.科技成果转化类
(1) 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必须与相关应用单位联合申报,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附上与相关应用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否则不予受理。
(2)科技成果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我省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带动作用。
(3)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的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应明晰,其转化应用目标任务明确,应用实施单位和地点明确,采取的转化推广措施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和经费预算明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4)实施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应当是先进、成熟、适用的。中试、产业化阶段项目,其转化的科技成果应当已通过小试鉴定或验收,或已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取得行业准入许可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推广阶段项目,其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当是已通过中试验收或鉴定,具有较大应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5)仍处于研究阶段的项目或者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不予受理。
3.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类
(1)针对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核心专利技术,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锂电及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服务单位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3)必须有一项以上核心发明专利,且在法律有效期,无专利权属等纠纷,产业化前景广阔。
(4)项目名称应规范,突出所运用的发明专利技术,并明确是该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示范。
(5)申报单位应当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作经费,具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信誉,无侵犯或假冒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利拥有量较多的单位申报的项目,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依托技术先进、应用面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群申报的项目,拥有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单位及优势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以专利支撑核心竞争力并着眼于形成优势产品、产业及产业集群的产学研结合专利产业化项目,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西专利奖、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重点支持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和高端服务器等。
2.先进装备与航空制造。工业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先进数控机床、先进电力装备、大型特种构件、民用直升机和通用飞机及关键零部件、数字化和智能化装备等。
3.新材料。高性能钢铁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光电功能材料、新型建筑材料、非金属陶瓷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等。
4.新能源。太阳能电池成套设备、智能型光伏并网及储能一体机、风电机组、生物质高效清洁发电、动力型锂电池、混合动力城市客车、乘用车车型、纯电驱动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
5.现代农林。优良动植物新品种、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优良林业品种的培育推广、节水高效农业配套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及森林资源保护技术等。通过以上领域的农林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着重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提升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新能力,推进星创天地试点示范,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科技精准扶贫。
6.节能环保。重点支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高效节能新产品的应用,锅炉、窑炉、反应器及相关耗能设备节能降耗技术,工业粉尘废气、燃煤烟气、机动车污染物、室内空气等净化技术与装备;大气监测先进技术与仪器,温室气体减排与资源化技术及装备、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水防治技术;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绿色建筑技术等。通过该领域的技术示范,助推我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7.生物与新医药。地道中药材规范种植、创新药物、创新制剂、新型药用辅料、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医疗器械、已上市药物大品种的二次开发以及先进生物技术在食品、药品、能源领域开发应用等。
8.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高效开采利用、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电子废弃物的梯次利用技术、生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等。
9.生态文明。重点支持生态文明科技示范村(社区)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农村河道及沟塘水质改善、固体废物无害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园林建设技术集成示范;古建筑保护与修复、社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优化配置、绿色低碳建筑改造技术集成示范;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社会治安监控和老年人监护等为一体的智慧乡村(社区)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
10.公共安全。食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溯源和快速预警技术;矿区灾害防治技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技术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技术;现代消防技术、交通智能化技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技术;自然灾害分析及监测、预警技术等。
11.人口健康。重点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与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联合开展基层常见及多发病的早期诊断与防治、中医特色诊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对、基层适宜的诊疗设备、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等技术集成示范。
基地和人才计划
一、项目类型
基地、人才团队
基地: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省级科技创新载体。
人才团队:科技创新人才重点项目;优势科技创新团队重点项目;省级人才项目(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项目、杰出青年人才资助项目);省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研发平台按照国家资助经费给予适度匹配,对新获批国家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人才团队以项目方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5511”工程专项)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2017年创新平台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
已组建一年以上,拟申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申报方向
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科技工作重点任务,重点支持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学术技术领域。
3.申报条件
(1)近五年主持承担了至少1项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了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或拥有已实现或能够实现工程化和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主要完成并获得1项省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奖励。
(2)至少有1名在国内本学术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并拥有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团队。
(3)拥有实验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4)有相对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运行管理情况良好,依托单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能保障平台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所需经费。
(5)在本学术、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国际和国内影响力,主持或承担了不少于1次国内外同研究领域的学术(技术)交流会议。
4.支持强度
实施年限3年,每年50-150万元给予滚动支持。
(二)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培育(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5511”工程专项)—采取后补助方式资助,具体另行通知。
(三)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分新建和验收评估两类,其中,验收评估类采取后补助方式资助,具体另行通知。
根据《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7年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对象
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申报方向及要求
(1)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科技工作重点任务,重点支持围绕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平台;
(2)符合平台建设在省内各领域、产业和地域的布局。坚持排他性原则,即同一学术、技术领域不重复建设;
(3)1家企业、高校的学院和省级研究所原则上只组建1个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般只由1家依托单位组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时,依托单位不能超过2家,并明确第一依托单位;
(4)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以下简称公益类平台),一般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少数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企业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以下简称企业类平台),优先支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行业关键技术应用研究的企业申请省重点实验室,其他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申报条件
(1)已组建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同类其它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是省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或省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或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单位)。科技型企业必须是省内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并已建有内部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其中近三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0%以上,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可适当递减。
(2) 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实验室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我省优先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且在省内有较大优势和特色,主要研究方向以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以成果转化为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省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主要以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着重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
(3)实验室应具有省内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有省内本领域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要求人才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且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实验室应拥有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拥有工程设计人员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等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特色的农业领域工程中心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可适当放宽)。领导班子素质较高,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用房集中,面积在1200(农业领域600)平方米以上;拥有先进完备的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农业领域300)万元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场地、车间和基础设施,面积在1200平方米以上,其中农业领域工程中心实验室面积400平方米以上,试验基地100亩以上;有部分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0(农业领域200)万元以上,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和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近五年,承担1项及以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制定1~2项及以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年人均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公益类平台应有一批论著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并被他人正面引用。企业类平台应拥有较好的技术研究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6) 有较为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合理的组织架构,有管理机构和学术咨询机构,有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制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7) 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依托单位资金投入较大 ,主管部门有较多的资金匹配。依托单位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后勤条件和学术活动条件。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8) 与一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着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有合作研究重要成果的经验。
4.支持强度
组建周期:3年。支持公益类平台30万元左右,企业类平台50万元左右。
(四)省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1.申报对象
已建的省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包含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省超级计算公共服务平台等。
2.申报基本要求及条件
(1)必须围绕我省大型科学仪器、实验动物、自然科技资源、科技图书文献、超级计算等内容进行平台建设与维护,开展资源调查,完善我省科技资源数据库,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要求修订或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
(3)建立科技资源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形成工作总结,及时向社会公开。
(4)申报人须为平台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排,明确每项工作内容、参加人员数量和结构、经费预算额度和比例。
3.支持方式和执行年限
根据执行计划分年度支持,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省级创新基地(载体)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资助,具体另行通知。
1.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研发平台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2.省级对外联合研究中心
3.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六)科技创新人才重点项目(“5511”工程专项)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赣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
(2)申报人须获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青年科学家(省杰出青年人才)、赣鄱英才、井冈学者以上人才称号。并且主持过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重点和面上项目,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之一。
(3)承担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青年科学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结题的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支持重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针对航空制造、半导体照明、生物和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的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提升我省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学术地位。
支持强度:50万元/项。
(七)优势科技创新团队重点项目(“5511”工程专项)
1.申报主体条件
(1)团队已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称号。
(2)团队已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点)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
(3)团队研究方向稳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运行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可行。
(4)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全省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5)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6)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7)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原团队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已承担了团队项目的需项目验收后方可申报。
2.申报项目支持重点
(1)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并与创新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一致;
(2)申报的项目重点聚焦航空和先进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生物和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省优势特色产业,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抢占技术制高点和价值链高端环节,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获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鼓励项目实施采用“多元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化导向、产学研用结合,促进创新要素有机融合、优质资源充分共享,提升整体创新效能;
(4)通过项目的实施显著提升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在项目2-3年的执行期结束后,团队基本具备竞争国家级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资格。
支持强度:50-100万元/项
(八)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项目
1.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技术开发的中青年科技人才,重点向科研生产一线、基层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江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
(2)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及以上(排名要求前2位),或国家科技奖(排名要求在前4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主持过两项以上国家级项目,科研成果突出。
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鼓励国内外引进的优秀科技人才申报。
(4)省青年科学家培养对象计划验收后才能申报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计划项目。
2.申报学科领域
(1)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农业生物;生物医药与卫生;数理科学;材料与工程科学;电子与信息科学;化学化工与环境科学。
(2)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学科领域:航空与先进装备;食品、生物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与新能源;电子与信息技术。
3.报送材料:
与电子版一致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材料(双面)合订本和附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位、职称,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等证明。
(2)2006年7月以后的在研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或批复件)、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证书、专利、论文(或论文检索)、获政府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证明。
(3)大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的须提交2015年税务部门开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包括效益的计算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2015年审计报告。
(5)简述申请人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发明等方面)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情况,并提交2015年税务部门开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包括效益的计算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
(注:只需提交前两项附件证明材料。申报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应为企业从事科研与开发的法人代表或全职人员并需提交以上所有附件证明材料)
凡申请书中所要求提供的近10年相关附件材料(论文可提交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检索证明材料)需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在附件上加盖公章。
支持强度: 50万元/项。培养期为3年,单位配套经费学术类、技术类分别按不低于财政下拔经费的1:0.5、1:1比例匹配。
(九)杰出青年人才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必须是江西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2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近三年取得了较好的科研业绩,并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质较大。
2.申报要求
(1)报送材料:
与电子版一致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和附件材料合订本一份。
3.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
(1)身份证、学位、职称,外语水平、进修培训、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等证明。
(2)2013年7月以后的在研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或批复件)、已完成项目的鉴定(或验收)证书、专利、论文(或论文检索)、获政府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及通过鉴定的成果产生了经济效益的须提交2015年税务部门开具的经济效益证明和2015年审计报告。
4.凡申请书中所要求提供的近3年相关附件材料需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在附件上加盖公章。
5.培养期为3年,单位配套经费不低于1:0.5。
支持强度:15万元/人。
(十)省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省科技厅已批准确定的省优势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含合作单位的核心成员)。申报的项目要与创新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一致。
(2)一个创新团队本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创新团队尚未承担团队建设专项计划的,本次申报必须由团队负责人作为项目第一申报人。创新团队有一项在研项目的,此次团队项目的申报人应为合作单位的核心成员;如团队无合作单位的应为牵头单位核心成员。现有两项在研项目的团队不能申报。
(3)申报人如为团队核心成员(含合作单位),需提供创新团队负责人和牵头单位同意申报的确认函。已承担了此类项目的负责人需项目验收后方可申报。
(4)项目申报人的年龄未满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技术创新团队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1:1以上经费配套。项目执行期为3-4年。
2.支持重点
(1)团队发展规划明确,研究方向稳定、运行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可行、人员结构合理,具有较好的研发平台。
(2)申报的项目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联合攻关,有明确的技术指标、研究方案、人才培养计划、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3)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合作,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4)团队合作单位和青年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支持强度: 30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