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经〔2016〕4号),经研究,决定择优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规转股、扶上市”目标,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制度创新,优化产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2015—2016年期间发生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进行补助。单个项目20万元以内。
三、 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江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二)企业于2015—2016年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三)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建立健全了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必报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企业上市上板情况;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4、提升管理水平情况;
5、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选报内容
参加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暨上市集训活动情况。
申报材料清单,详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
五、推荐项目名额分配
请各地按不超过下列数额申报: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各3个,萍乡市、抚州市、上饶市、吉安市、九江市各2个,新余市、鹰潭市、景德镇市各1个,省直管县(市)各1个。
六、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查后,确定推荐项目名单,行文汇总报省工信委。
(三)省工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核,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筛选确定入围项目,提出项目支持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
七、相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和名额限数组织企业申报,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申报企业,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上行文、《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企业纸质项目申报资料,于3月6日前一式两份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汇总表和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并发电子版。
(三)由于时间紧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超过上报时限的项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