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61号文获悉,江西省赣州市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时限自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 下一步,省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87 号文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城市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试点工作方案贯彻实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的支撑作用,为我省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