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赣服领[2014]1号)、《江西省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赣服领[2014]2号),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2—2015年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服务业龙头企业进行了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并征求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拟撤销3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8家省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撤销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9月6日-9月13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公示电话:0791-88915189;传真:0791-88915190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西5栋415室
邮 编:330036
附件:拟撤销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名单
江西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附件
拟撤销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名单
1.拟撤销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新余光伏大市场、江西弘洲绿色农产品物流港、鄱阳湖商贸批发中心。
2.拟撤销省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江西省莲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吉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天成国际汽配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西三联融创投资有限公司、金溪县志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江西赣西物流有限公司、腾达电器有限公司、江西九龙湖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