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效电机推广应用,推动工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促进我省高效电机产业发展壮大,力争到2020年,全省电机系统平均运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特制定2017年度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在我省范围内实施的高效电机更换替代和实施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项目(优先支持2017年度项目),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淘汰更换的电机为3级能效及以下的低效电机,鼓励采用列入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中我省生产的高效电机进行替代改造。
(二)更换替代后的低压电机必须达到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指标要求;更换替代后的高压电机能效必须达到GB30254-2013《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指标要求;更换替代后的稀土永磁电机必须达到GB30253-201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指标要求。
(三)电机系统能效升级改造项目是指采用变频改造、变极调速、相控调压、功率因数补偿以及电机与拖动设备、运行工况匹配等适宜技术对低效运行的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进行适应性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电机节能先进技术目录》中的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实施改造后项目节能率必须达到10%以上。
二、支持方式
按企业推广使用的高效电机额定功率数,进行一次性财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改造类型 | 改造要求 | 补助标准(元/KW) |
低压电机 | 必须达到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指标要求 | 45 |
高压电机 | 必须达到GB30254-2013《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指标要求 | 30 |
稀土永磁电机 | 必须达到GB30253-201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指标要求 | 100 |
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 | 实施改造后项目节能率必须达到10%以上 | 不超过投资额的7% |
备注:每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获得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年度下达的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项目资金总额内统筹安排。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分为我省电机使用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两种类型。如采取直接购买方式进行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的,由电机使用企业负责提出申请;如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的,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请补助资金的电机使用企业或节能服务公司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购买高效电机以及实施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新购高效电机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改造前后电机及铭牌图片或其他证明材料;
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改造前后电机系统原始能耗数据对比测试报告;
7.明令淘汰电机处置证明材料;
8.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以及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1.实施完成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后,电机使用企业或节能服务公司向所在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部门或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初审,组织现场拍照取证,记录电机型号、容量和使用状况等信息,填写《低效电机淘汰核查认定表》(见附件2),并行文推荐上报至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
3.省工信委将委托省节能监察总队组织专家或有关机构对各地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对申请补助资金超过2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项目或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4.省节能监察总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拟补助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信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节能监察总队按照标准提出补助资金安排计划,报请省工信委批准同意后,按有关程序予以拨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途径
1.省属各集团公司项目由主管单位初审后直接报送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
2.省直管试点县(市)的项目由县(市)工信委(局)初审后直接上报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
3.其他项目由设区市工信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初审后上报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
(二)申报时间
请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信委(省节能监察总队),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xjianceke@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节能监察总队 刘曜
地 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3号机械大厦四楼
电 话:0791-8628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