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推广先进管理理念、管理工具、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励引导企业创新管理,促进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根据工信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提质增效的有关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认定一批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2015—2016年连续2年盈利,且利润的增长率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
(二)企业长期开展管理创新工作,在精益生产管理、卓越绩效管理或两化融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效率和水平提升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解决了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普遍性的管理问题,在同行业或本地区内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管理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企业愿意公开其管理创新成果、案例,分享管理经验。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对照《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评价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总结提炼管理创新案例,填报《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公司申报工作进行汇总,直接向省国资委申报。
(二)推荐。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省属集团公司要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精心筛选一批管理较好、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骨干工业企业作为试点进行重点培育,着力做好企业的选定推荐工作。
(三)初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报送的备选企业进行初审,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创新活动方案,总结提炼管理创新特色案例,从中择优推荐3-5家企业申报“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初审。
(四)认定。省工信委牵头、省国资委配合负责评定“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管理创新改善提升情况,取得成效、推广应用价值等进行现场考察,从中择优选取一批管理创新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予以推广与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信部门、省属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管理创新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政府、试点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相关协会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完善管理创新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支持省内管理咨询机构承接管理创新项目,提升咨询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委、省属集团公司将工作联系方式、管理咨询机构推荐名单、函待破解的企业管理创新难题等相关信息填报《企业管理创新相关信息表》(见附件3),并于2017年10月17日前分别报省工信委企业指导处和省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
(三)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资料初审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资料初审工作,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2017年江西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省工信委企业指导处。
省工信委联系人:余国坚 联系电话:0791-88916366;
传真电话:0791-88916521;Email:gxzd10@163.com。
省国资委联系人:何 冬 联系电话:0791-83952696;
传真电话:0791-83952696;Email:24352098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