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 化器的建设,我厅将开展 2018 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 化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有独立的运营机构。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 3 个月以上。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不少于 20 个,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创客不少于 100 人。 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是指拥有科技型创业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已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或企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或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 平方米,工位不少于 100 个,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 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80%。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五年以上。 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 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 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 服务等规章制度。
4.有完善的服务功能。能依据自身条件为入驻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 布、项目推介、市场开拓、专利审查、成果申报、国际合作、 法律咨询、培训辅导、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翻译、沟通交流 等创新创业服务。
5.有专门的融资渠道。设立不少于 200 万元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 2 个以上,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 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申请认定时需 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项目 2 个以上,融资不少于 50 万元;认定后每年投资创客项目 5 个以上,融资不少于 100 万元。
6.有专业的导师队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 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 10 人的 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 建立长效机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 上学历的占 50%以上;
3.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 2500 平方米以上),其 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 2/3 以上;
4.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 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 面的服务;
5.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 的统计数据齐全。
6.在创业中心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 30 家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在孵企业达 20 家以上);
7.累计毕业企业在 10 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 300 个以上的就业机会(如是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则
毕业企业在 5 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 150 个 以上的就业机会);
8.创业中心自身拥有 100 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 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9.实际运营时间在 2 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10.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 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专业化的管理培训 能力。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在“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http://ywgl.jxstc.gov.cn/egrantweb/#)进行注册,已经注册过的 单位,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
(二)申报单位填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在网上填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 材料。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后,在线打印申请材料并加盖 公章,与相关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形成书面申请材料报所在地 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审查推荐
各推荐单位依据《江西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和《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 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 合规性进行初审,在网上进行推荐。同时出具推荐意见函及汇 总表(盖章),将推荐函及汇总表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 分别报省科技厅高新处和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 12 月 2 日 18:00,报送纸质材
料 12 月 3 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张绪波、刘江、佘彦 联系电话:0791-86253496,86253831
省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1-88175549,86200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