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8〕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面向全省征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原则上应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二)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遴选拟提名项目的办法及程序
省奖励办按照“优中选优”原则,从征集项目中遴选拟提名项目,具体流程如下:
材料报送(推荐单位)——项目初审(省奖励办)——审核通过——提名申请——项目公示——正式提名
三、有关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准确把握所推荐项目(人选)在国内同行的竞争实力,坚持优中选优,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要对照提名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填写《拟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四、拟提名项目(人选)材料的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基本情况表》报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910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联系人:赵华、史建红;电话:0791—86253639;
邮 箱:19929596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