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解读:
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现有各类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基地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基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或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等。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农村青年和农村能人等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创业创新。
二、主要内容: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各类园区均可自愿申报。申报园区需按要求填写“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和园区招商说明书等材料报送当地县级农业管理部门。
(二)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向批准设立该园区的机构核实后,推荐并报省级农业管理部门。
(三)省级农业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后,将全部申报材料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农业部。
(四)农业部审核后形成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名单,在中国农村创业创新信息网(中国农村产业融合信息网)上对外公布目录名单,同时以多种方式发布入选园区的详细资料。该目录名单将分期分批进行更新。